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校情况简介:
我院是教育部授予的贵州省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坐落在全球绿色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占地面积1200余亩。现有在校生一万余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设施完善,现有教职员工320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78人,双师型教师120余人,省、州级职教名师4名。设有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等职业技能鉴定、考证机构,是贵州省首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诚信机构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培训基地。
学院办学成绩斐然,近年来500多人在全国各大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2017年获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35项,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2项。
通过严谨的教学和专业实训,多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我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54-861027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我省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到普通高考要求。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志愿填报: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后可在 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分类考试报名申请表”并按要求报送我院。网址:http://haidong.ryanochsner.cn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凡报考我院志愿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的于2018年3月17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第二次填报志愿的于2018年4月15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未按时到加测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测试录取处理,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11门课程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 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7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招生120人,招收中职学校推荐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对专业对口或专业关联度高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1000-2000元/年。
第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申请精准扶贫款,免除每年3500元学费,补助1000元助学金。学院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家庭特困生可申请学院“春风基金”补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尚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8610790(兼传真)
网址:http://haidong.ryanochsner.cn 邮政编码:558022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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