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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17-02-18  作者: 来源:招生就业信息网  浏览量:2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制

学费

1

会计

450

3

3500

2

市场营销

50

3

3500

3

物流管理

50

3

3500

4

财务管理

50

3

3500

5

投资与理财

50

3

3500

6

建筑工程技术

200

3

3500

7

建筑室内设计

200

3

3500

8

计算机信息管理

120

3

3500

9

电子商务

120

3

3500

10

工程造价

80

3

3500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0

3

3500

12

畜牧兽医

200

3

3500

13

园林技术

70

3

3500

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70

3

3500

15

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

50

3

3500

16

宠物养护与训导

40

3

3500

1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50

3

3500

18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100

3

3500

19

机械设计与制造

50

3

3500

2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3

3500

21

新能源汽车技术

60

3

3500

22

旅游管理

100

3

3500

23

人力资源管理

100

3

3500

24

烹调工艺与营养

80

3

3500

25

文秘

80

3

3500

26

社会工作

50

3

3500

27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

30

3

7000

合计

275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到普通高考要求。

第八条 考试安排

(1)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201738900314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可报两个专业志愿。

(2)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11门课程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 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1737日前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haidong.ryanochsner.cn/zsjy/list.jsp?itemId=141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或指定招生咨询点现场报名。

 (3)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4) 凡报考我院志愿考生于2017325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
第十一条 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录取名册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haidong.ryanochsner.cn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联系人:高老师

0854-7118806      联系人: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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