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我院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坐落在全球绿色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占地面积1185余亩,校园内山水相连、绿树成荫,绿地率达70%以上,享有“花园式学校”美誉,是教育部首批命名的全省高职高专唯一的“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入围省教育厅评审的全省优质高职院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生技能突出,近年来,有200余名师生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是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是贵州省住建厅批准在州市建立的全省第一批“八大员”培训基地,贵州省文化厅批准的“都匀毛尖茶手工茶制作”非遗传承人培训基地,黔南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基地,黔南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基地、黔南直招士官培养基地。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的考核和录取等重大事项。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纪委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二)参加2019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中技毕业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3月1日9:00—3月7日17:00。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4月9日9:00—4月14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19年3月16日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19年4月18日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地点: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教务处审核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学生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总分100分,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2.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由我院实施,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统一组织考核,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3)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
第十一条 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十三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8]30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
录取名册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十八 条 奖学金情况
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院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 助学金情况
我院录取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持精准扶贫卡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3000元、3500元);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春风基金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haidong.ryanochsner.cn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15885596440 联系人:高老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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