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草案,提交2015年6月11日全院学生干部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生处和院团委的指导下。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宗旨:全心全意为学院广大同学服务,为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努力;最大程度地发挥联合本院同学与我学院的沟通、纽带作用 ;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创建并保障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与各班委积极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
(二)根据同学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院同学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活跃学院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同学的全面素质。
(三)发展促进同学之间以及学院各班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学院学生与其他院系或者其他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凡取得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同学,只要承认本会章程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均有能成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认真工作。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学生处与院团委的指导下树立先锋模范作用,并且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成员在本会工作中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并要求答复。
(七)成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成员称号。
第九条:成员的基本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如有同学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条:成员的基本能力:宣传发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创新领导能力。
第十一条:成员的纪律: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求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早退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全院通报,第三次组织处理。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是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权利。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常设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七条:常代会采用席位制,院与每个系均有一个常设代表席位,由院学生会主席各系学生会主席担任。各系学生会主席的更替须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代会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常设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二)常代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成员有权列席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三)评议常设代表和学生会人员的工作。
(四)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与各部长的不信任案决议。
(五)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六)院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协助常代会开展工作。
(七)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条:常设代表有下列职权:
(一)在常代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设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设代表有下列义务:
(一)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设代表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两名副主席与秘书长一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三)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代会提出的质询。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院系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系学管办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系学管办、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系学生会由系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系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两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条:系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院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一条:系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院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系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三条:组织机构:主席、秘书长、学宣部、纪检部、文体部、生活部、劳卫部、宿管部、院秘书处。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次例会和作出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计划活动;每个部门每两周一次例会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每次会议有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包括时间、地点、会议记录、发言人、记录人。
第三十六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秘书长负责记录,主席团均不得无故缺旷。
第三十七条:每学期初各部门需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各部上交学期工作总结。年终主席团对各部工作进行工作评比,进行成员考核。
第三十八条: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九章? 院学生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十九条:各系每学期对院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测评会进行考核。由院学生会各部向系学生会进行工作汇报,通过投票表决,当场唱票结束后,最后三名由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系主席商议处理意见。
第十一章? 系学生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十条:参照系学生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二章? 财务
第四十一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四十二条:活动经费申报程序:
(一)上报活动策划与经费预算。
(二)报送院党委或学生处批准。
(三)获得经费。
第四十三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代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党委、学生处、院团委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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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院学生会
????????????????????????????????????????????????????????????????????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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